村组道路竟成个人“发财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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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寻乌县纪委监委通报了留车镇庄干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德明虚报套取工程项目资金等违纪违法案件,在当地引发不小的震动。 事情要从寻乌县纪委监委不久前收到的一封举报信说起。该县纪委监委收到庄干村群众反映该村村委会在修建道路时存在批东建西等问题后,随即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 核查中,调查组发现陈德明冒用王某球的名义承包该村工程。 “陈德明在担任村干部前长期从事包工事务,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他所染指的工程尽管不算多,问题也不大,但是如果我们再往深里查一查,是否也存在类似冒名顶替的情况?”一名工作人员的话得到了大家的认同。 经过十几天的调查,工作人员发现陈德明早在2012年上任之初,就开始频繁冒用王某球、汤某原、刘某勤等人的名义,擅自承包村里的多个工程,其中还有几个被冒名的人对此事并不知情。 掌握初步情况后,工作人员兵分两路,一路请当地群众带路,在现场开展外围调查;一路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取证。不久就查出陈德明冒用他人名义,先后虚报骗取鹿二组至禾尾山道路硬化工程、田屋塅村组硬化工程等5个项目资金的违纪违法事实。 当调查人员将一摞高高的证据摆在陈德明面前时,他顿时崩溃,道出了真相。 原来,陈德明曾利用职务之便,在申报“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县交通局交通补助资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时,通过虚报庄干村鹿二组至禾尾山道路硬化工程等5个工程项目,骗取国家资金38.04万元。同时,陈德明还存在落实扶贫政策优亲厚友、破坏选举秩序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最终,陈德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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